主张未经本人同意收到拉卡拉公司推送的促销短信,赵先生将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向其发送商业性促销短信,安装POS机进行书面道银联POS机歉,并支付惩罚卡拉合伙人性赔偿84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赵先生称,原告是拉卡拉公司的注册用户。2016年1月19日,原告收到拉卡拉公司发送的商业短信,内容为原告在拉卡拉有30000元的贷款额度,原告根据提示下载拉卡拉APP进行贷款操作,发现贷款30000元需向被告拉卡拉公司支付手续费4200元,原告尝试贷款操作被拒。后原告致电拉卡拉客服,客服承认短信为拉卡拉易分期活动推送的促销短信。一个月后,原告又收到相同内容的短信。原告认为,手机号码作为个人信息应受保护,未经本人明示同意或请求,被告不得向其掌握的手机号码发送商业性短信。被告利用贷款额度为诱饵,诱骗消费者下载拉卡拉手机APP或者关注拉卡拉微信公众号,直接或间接都能给被告拉卡拉公司带来利益。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拉卡拉POS机免费申请 拉卡拉收款码 无线POS机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9150612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hhrkala.com/12304.html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hhrkala.com/12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