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核心产品的技术来源于竞争对手,事故频繁|IPO观察
3月13日,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盐集团”)将于主板IPO上会,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公司此次欲募集94981.18万元分别用于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年产5.5万吨高强硫酸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钛媒体APP注意到,虽然江盐集团的利润持续增长,但其核心产品的技术来源于竞争对手,未来是否还能保持值得商榷。内控方面,江盐集团及其子公司事故频发,曾造成3人死亡。
核心产品的技术来源于竞争对手
自成立以来,江盐集团始终专注于盐及盐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食盐、工业盐、元明粉等盐产品以及纯碱、小苏打等盐化工产品。
2019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下称“报告期”),江盐集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82亿元、12.95亿元、20.55亿元、15.45亿元,净利润分别未4232.45万元、14582.46万元、18909.62万元、27123.72万元,业绩持续增长。
从业务上看,江盐集团主要拥有盐类业务、盐化工业务、非盐商品销售业务、包装物等,具体情况如下:
可见,纯碱始终都是江盐集团创收最多的产品。与此同时,报告期内江盐集团纯碱实现的毛利分别为7639.61万元、8492.82万元、33469.65万元、31953.39万元,分别占当期毛利总额的16.86%、25.3%、55.39%、57.65,也就是说,自2021年起,纯碱也成为了江盐集团创利最多的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钛媒体APP注意到,江盐集团主要产品的产能生产工艺却来自竞争对手。据悉,目前江盐集团生产纯碱过程中涉及的“利用井矿盐的盐、碱和钙联合循环生产工艺”专利及其关联专利系经竞争对手苏盐井神有偿授权使用,授权期限为专利有效期内,2015年3月及4月,共计支付苏盐井神专利授权费1300万元,苏盐井神于2015年4月10日开具授权江盐集团规模为30万吨纯碱/年的专利技术许可使用授权书;2020年12月2日,江盐集团支付苏盐井神专利授权费1300万元,2020年12月7日苏盐井神开具授权江盐集团规模为60万吨纯碱/年的专利技术许可使用授权书。根据授权协议,未经授权方允许,江盐集团扩大生产规模,超过纯碱60万吨/年的授权许可范围的,将构成违约。那么,若苏盐井神终止合作,江盐集团如何应对?以及是否存在苏盐井神向江盐集团竞争对手授权使用的可能,从而导致影响纯碱业务?
有意思的是,面对技术被“卡脖子”,江盐集团似乎并不着急。报告期内,江盐集团的销售费用分别为20415.19万元、10266.41万元、11911.63万元、6079.71万元,合计约为48673万元;研发费用分别为3660.49万元、3864万元、6382.22万元、4453.85万元,合计约为18360.56万元。在上述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卡”脖子的情况下,江盐集团在销售费用上的投入还远高于研发近3亿元,公司为何还不大力发展研发?
事故频发,3人死亡
钛媒体APP注意到,报告期内江盐集团及其子公司事故频发。
2019年4月,江盐集团子公司晶昊盐化水汽车间一员工被高温淡钙液冲倒并烫伤,后经送医院抢救,因医治无效于2019年5月31日死亡。根据樟树市应急管理局的调查及出具的相关证明,上述事件系因该员工违规操作,未按要求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且疏忽大意站位不正确造成,该事件属于非安全生产责任事件,未对晶昊盐化作出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晶昊盐化动力车间一员工不慎从3米高的链斗机平台上跌落地面,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樟树市应急管理局的调查及出具的相关证明,上述事件系该员工在对2号输渣链斗机盘车过程中,因其违规操作,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造成,该事件属于非安全生产责任事件,未对晶昊盐化作出行政处罚。
卡拉合伙人
对此,监管层要求江盐集团说明两起造成人员死亡事故未被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相关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否合法,江盐集团、晶昊盐化及有关人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是否因此受到处罚,事故后整改情况,相关事故隐患是否已经消除,江盐集团安全生产制度的设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需要指出的是,2022年7月,晶昊盐化外包单位淮安通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一名作业人员在停产检修期间对纯碱装置设备进行高压清洗过程中因违章作业被高压清洗设备所伤,后因伤势过重身亡。为何安全事故频发?
除此之外,晶昊盐化还曾分别收到了市场监督处罚和环保处罚。2019年6月,樟树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晶昊盐化露天堆放固废物并造成水体污染,无防雨淋、防流失、防POS机申请扬散等污染防护措施,给予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0日,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1年11月 3日,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晶昊盐化重碱车间2台空气储气罐未经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被处以50000元罚款。有关上述问题,钛媒体APP 发函至公司,但截至截稿,没有收到公司的回复。(本文首发于钛媒体 APP,作者|邓皓天)
代理拉卡拉 POS机费率 卡拉合伙人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hhrkala.com/12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