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近日,江苏南通市民房女士在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其职业信息“工作单位”一栏中竟然出现了 “专业做鸡十年”字样。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了解到,经该行协调,涉嫌上传不当信息的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费金融”)已做了在线删除处理。然而,据房女士称,事发后她一直没有收到涉事公司针对此事的正当说法。(拉卡拉收款码5月24日澎湃新闻)
做个体户的房女士只是因为与晋商消费金融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从此房女士征信报告职业信息里便赫然写着“专业做鸡十年”字样。对该个案中有辱人格或名誉的内容出现等主观恶意行为,除给予道德谴责,还应予以法律制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贬损他人名誉的,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手机POS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对“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字眼”的晋商消费金融和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字眼 、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征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能让其逍遥法外。
卡拉合伙人然而,让我们不愿看到的是,房女士称,她本人就还款事宜和晋商消费金融保持着沟通,但尚未收到对方就有关征信问题的反馈。侵害他人人格权要承担什么责任?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回避并非办法。笔者正告涉事单位,请及时联系房女士消除影响并争取其理解宽容,避免再犯,以德报怨,化“敌”为友,方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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