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江燕 通讯员 陈艳敏 杨代理拉卡拉冠军
近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一男子曾某批准逮捕。据了解,该男子到浙江旅游时,捡到了一张银行卡,并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在一家超市POS机上通过闪付小额免密支付,成功盗刷了该银行卡内的部分钱款。发现这张捡来的银行卡居然无需密码就可消费后,该男子一发不可收拾,在两年多时间内,数百次盗刷,盗刷金额累计达10余万元。
数百次盗刷 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
据介绍,2019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曾某到浙江温州旅游时,在路边拾得了被害人杜某的银行卡,后携带该银行卡到江苏南京游玩。几日后,曾某因经济拮据,就想盗刷该银行卡内的钱款。于是,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带着该银行卡到南京当地的一家超市,消费后在POS机上通过闪付小额免密POS机费率支付,成功盗刷了该银行卡内的部分钱款。
发现这个小额免密支付的漏洞后,曾某一发不可收拾,从2019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多次使用该银行卡通过上述方法在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及福建省泉州市、福州市仓山区等地不同商户数百次盗刷上述银行卡,累计金额达10余万元。
2021年12月,居住在浙江省的被害人杜某在需要一笔大额支出时,发现自己银行卡内存款余额不足,于是连忙通过手机银行查询了交易明细,发现多笔消费是在外地且均为POS机实体卡刷卡支出,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已丢失。
未开短信通知 银行卡遭小额多次盗刷
“银行卡交易明细里出现的很多地方,我都没有去过,怎么可能会有消费?”杜某说,正当他感到疑惑时,这张卡又有一笔消费记录出现在福州仓山,于是他立即从浙江温州赶到福州仓山的临江派出所报警求助。
根据杜某介绍,这张银行卡是他的工资卡,平时不常使用,具体什么时候丢失的不是很清楚,此前有几次试图寻找这张卡没找到,以为是放在别的什么地方,因此也并未太上心,一直到2021年12月查完交易明细,发现不太对劲,才想到报警求助。
接警后,警方展开侦查,通过银行卡线下消费记录巡线追踪,于2021年12月将曾某成功抓获归案。警方表示,经调查,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在超市、甜品店、面包店等商户内,购买一些金额较小的生活用品,单次交易金额多为几十元到一百余元不等,由于杜某这张银行卡的免密支付额度上限为500元,且未开通余额变动短信提醒功能,才导致该案的发生。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责
检方介绍,法律意义上的信用卡包括,日常生活中有透支功能的贷记卡,也包括仅有储蓄功能的借记卡。信用卡诈骗罪的起刑点是五千元。
为什么盗刷银行卡涉嫌的不是盗窃罪
而是信用卡诈骗罪?
拾得他人的银行卡并盗刷的行为,表面上看符合盗窃的特征,但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信用卡本身并不属于财物,占有信用卡并不等于实际占有了卡中的存款。根据2018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 修正)》,“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POS机网站刑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检方表示,上述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没有盗窃信用卡,而是拾得的信用卡,因此,其行为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而非盗窃罪的规定。
最后,检方也提醒,虽然移动支付变得日益便捷,但我们仍需时刻谨防这种便捷被不法分子利用,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发现银行卡丢失后应及时进行挂失;可以关闭闪付小额免密功能或降低小额免密的限额,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应及时报案,确保自身财产的安全。
编辑:小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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