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违反外包管理规定等七项违规,拉卡拉支付被罚359万元
记者 | 章宇璠
编辑 | 张一诺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1.违反外包管理规定;2.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3.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4.未落实本地化经营要求;5.未与商户签订受理协议;6.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7.未留存商户培训材料。
宁一丁,时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违反外包管理规定;2.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224万元,并处罚款350万元,罚没合计359.4224万元。对宁一丁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11月29日,拉卡拉曾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具体分析认为《通知》该所列规定“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要求公司核实说明对于申请POS机互动易问题的回复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11月30日,拉卡拉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POS机安装称,未来“个人码”转向“商户码”的过程中将释放出一定的增量市场,公司凭借在扫码支付领域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扫码交易规模和市场份额具备商业合理性。一旦“个人码”启动转换,必定有商户转而使用“聚合商户码”。
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于2019年4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天眼查显示,拉卡拉的大股东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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