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POS当作取款机,一年三个月时间,累计套现205.5万元。上周,江都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500元。
自办6张信用卡套现140万
1980年出生的周某,与丈夫张某经营一家手机销售公司,2009年装一台POS刷卡机,用于方便客户结算。在与客户交易过程中,周某发现可以使用POS机套现,解决一时资金短缺难题。
周某供述,她有一个客户韩某,经常过来批发手机到乡下卖。韩某在刷卡付款的同时,也通过POS套取一部分现金,累计套现约5万元。
受到客户启发,周某把POS机当作了取款机,利用办理的信用卡套现,并且金额越来越大。据交代,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周某平均每月刷2万多元套现,合计套现约20万元;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年底,平均每个月十几万元,合计套现约120万元。周某用自己和丈夫的六张信用卡套现,总额达到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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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套现获利1500元
除了自己套现外,周某还通过帮助他人套现谋利,其中最大一笔是40多万元。
通过朋友介绍,一位自称江都某船厂工作人员的男子找到周某,说是受老板委托,用信用卡套现,信用卡是企业级的,额度是100万元,并承诺给1500元手续费。套现会及时还清,不会连累周某。
因为刷卡金额特别大,周某有些担心,所以分了两天四次刷卡套现。第一天,刷了两次,一次是7万多元,一次是13万元,两笔20万元左右;第二天上午,这名男子再次来刷卡,一次是10万多元,一次是9万多元。
据周某供述,等银行资金转账到位,她扣除之前约定的1500元手续费,通过转账支票给付了现金41万多元。
出事才知涉嫌非法经营罪
周某一直以为,帮人套现只要不收钱是可以的,最多也就是违规行为。后来因为一位客户信用卡拖欠不还,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江都警方通知去自首。周某才知道,自己通过POS套现,已经行使了银行交易结算的职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江都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确认:POS机扫码 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周某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多位信用卡持卡人刷卡,以现金、转账和支票等方式支付刷卡金额共计205.5030万元,非法获利1500元。
法院宣判,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扫码POS机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500元。
通讯员 蔡娟 见习记者 刘旺 记者 嵇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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