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发布相关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司不能控制实际支配考拉征信 未拖欠商户任何结算款
一、传闻情况 近期有部分媒体报道、转载了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负面新闻,具体如下:
(1)2019 年 11 月 19 日-20 日,出现多家媒体报道公司参股的考拉征信服 务有限公司被查处的消息。媒体报道称考拉征信涉嫌非法提供身份证返照查询 9,800 多万次,获利 3,800 万元,其法人、董事长等涉案人员已被抓获。
(2)近期有部分媒体刊登题为《拉卡拉 80 亿欠款风波背后:公开违规售卖 POS 机,旗下易分期被投诉套路贷》、《收取砍头息外加暴力催收 拉卡拉为何 能上市?》、《刷卡“拉卡拉”,尾款去哪了》等文章,多家媒体转发。文章中 称,上海赢客旗下产品“买单宝”截留商户资金,拉卡拉河南分公司拖欠商户 80 多亿结算款;拉卡拉存在违规销售 POS 机的行为;公司旗下易分期平台高息 放贷并暴力催收。
二、澄清说明经核实,
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关于考拉征信涉案情况的澄清: 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公司已经向考拉昆仑信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拉 昆仑”)发函,考拉昆仑回复如下:
目前,考拉征信涉及的相关案件正在侦办中,考拉征信正在配合司法机关的 工作。媒体以上报道内容属于考拉征信涉案相关司法认定的范围,目前司法机关 还未对相关事实做出认定。考拉征信一直主动配合侦查机关工作,目前确有人员 取保候审阶段。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考拉征信的澄清:
公司对考拉昆仑持股比例为 32.4%,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不足以对考拉昆仑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不能控制考拉昆仑股 东会。
考拉昆仑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由五名成员构成,公司提名其中两名董 事,未超过半数,依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公司不能控制考 拉昆仑董事会。
考拉昆仑由经营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自主决策、自主经营,公司不参 与其具体经营活动。
综上,公司不能控制考拉昆仑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决策,因此,公司不能控制、实际支配考拉昆仑,同时亦不能控制、实际支配考拉昆仑全资子公司考拉 征信。
公司与考拉征信存在业务往来,均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公司不存在利用个人信息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
关于所谓公司河南分公司拖欠商户 80 多亿结算款的澄清:
1、报道所称的商户由公司原合作方上海赢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赢客”)所推荐,赢客通过其运营的 “买单宝”平台为商户提供引流服务。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起为入驻“买单宝”平台的商户提供收单服务,于 2017 年 11 月终止所有收单业务合作。在所涉支付业务存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与商户 的约定履行资金结算义务,未拖欠商户任何结算款。
2、据了解,报道中商户所称的拖欠结算款,实为赢客承诺给商户的营销奖 励和红包返还,与公司无关,赢客欠付商户营销奖励的具体金额公司也无法核实。 赢客 2018 年 7 月公开发表声明,明确表示给商户发放营销奖励、红包返还相关 事宜与公司无关,由其对商户诉求负责,同时,赢客向公司来函声明该公司与公 司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将全权受理和处理商户提出的营销奖励、红包发放等纠纷。
3、部分商户因为向赢客维权未果,便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司提出索赔主张, 当前已结案件 15 例,审理法院、仲裁委的生效判决及裁决均认定公司胜诉,无 需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已就此事件向相关部门报告、报备。
4、媒体报道的商户维权事件虽因赢客与商户的经济纠纷而起,但公司本着 对商户负责的态度和对自身声誉的重视,始终耐心帮助商户,支持商户以法律手 段依法维权,后续公司还将继续为商户争取合理权益提供必要的协助。
5、部分商户置法院判决于不顾,在明知公司无责的情况下,依旧通过各种 渠道散布各种不实消息的行为,对公司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面对非正当的维 权诉求,企业是弱势群体,市场经济需要各方遵守契约精神,良好的营商环境需 要各方共同努力,公司将继续脚踏实地,为社会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
关于所谓公司易分期平台高息放贷并暴力催收的澄清:
1、易分期贷款业务是西藏考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拉科技”) 旗下公司的产品,与公司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两家公司。
2、据考拉科技旗下相关公司反馈,易分期贷款的贷后催收制定了严格管理 制度并合规执行,保障用户隐私,不存在暴力催收的行为。易分期业务不存在砍 头息、阴阳合同的行为,以上可在相关 APP 上亲验核实。
关于所谓公司违规销售 POS 机的澄清:
1、2011 年,公司获央行颁发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取得银行卡收单从 业资质。POS 机是收单业务的受理机具。公司的收单业务拓展分为直营和专业化 服务机构代理拓展两类。无论是直营还是外包服务机构,公司都必须与商户签订 收单合作协议,并投放 POS 机等受理机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事项 的通知》(银发〔2016〕261 号)发布以后,公司第一时间立即、全面执行,严 格禁止在网上买卖 POS 机(包括 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自 2016 年 10 月起,公司从未在网上售卖 POS 机,也从未授权、或以任何形式允许外包服务机 构在网上售卖 POS 机。任何在网上买卖 POS 的行为,均为刻意规避我公司和商城 平台方的监控,并侵犯了公司的品牌声誉。同时,公司也发现,有一些不法分子 以公司名义虚假宣传,在网上招揽生意,开展与公司无关的业务,触犯法律法规。
公司严格按照禁止网上销售 POS 机的工作红线开展业务,定期向外包服务机 构发送关于不允许网上售卖受理终端的函、市场行为约束的函等,明确公司立场, 强调违规后果;组织所有外包服务机构签署承诺函,承诺不出现违规宣传等行为; 强化公司相关工作流程,安排专人对违规宣传进行监督,登记违规销售登记台账, 对证据确凿的涉事代理商处罚;向淘宝、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以及今日 头条、58 同城、赶集网等宣传广告类平台递交律师函,要求其关闭违规宣传链接。
公司将继续督促各类商城平台,采取完善关键字、加强图片审核、强化交易 及事后监控等多项手段,严格清理网上冒名销售我公司终端的行为,保护商户及 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欢迎并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提供涉嫌网上销 售公司 POS 机的信息,一经查实,公司将立即追究其责任,并对举报人员予以奖 励。
2、公司全面落实《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事项的通知》等监管规定,制定《拉卡拉收单业务 管理规定》等制度文件,明确规定商户审核、终端管理、风险监测及巡检流程, 全流程开展商户、终端安全管理。公司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实施 商户实名制管理,有效验证商户身份信息,综合采取 OCR 识别、生物特征验证、 银行卡验证等手段识别商户真实性,防范虚假商户入网。对所有商户、所有终端, 均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其门店经营情况、交易地点、交易特征等进行全 方位监控、管理和服务。公司智能风控系统覆盖了实时、准实时和批量监控三个 层面,处理能力达到 3000TPS 以上,实现高风险交易实施拦截时效在 100ms 以内, 准实时规则执行时效在 60s 以内。拉卡拉各项风险管控指标均在收单行业领先, 收单欺诈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风险损失率持续保持低位。
三、必要的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将 持续关注和跟进前述相关事宜,如有相关情形,公司将及时说明或澄清。
2、当前,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一切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公司在此 感谢广大投资者的关注和关心,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 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之前报道
深交所对拉卡拉下发关注函:河南分公司是否拖欠商户 80 多亿结算款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pos机刷卡会:
我部关注到,11 月 20 日午间媒体出现多篇关于你公司参股公司 考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拉征信”)被查处的报道。此外,有媒体质疑你公司存在违规售卖 POS 机、旗下网络借贷平台高 息放贷等情形。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作出说明:
1. 天眼查显示,你公司通过子公司持有考拉征信 32.4%的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媒体报道称考拉征信涉嫌非法提供身份证返照查询 9,800 多万次,获利 3,800 万元,其法人、董事长等涉案人员已被抓 获。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请你公司核实说明有关媒体报道是否属实,你公司对考拉征 信违规事项的知情情况,并结合考拉征信股权结构、董事会及经营决 策安排等,说明你公司是否控制考拉征信;结合考拉征信近两年又一 期的业绩情况,说明其经营违规事项对你公司的影响。
(2)请说明你公司与考拉征信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利用 个人征信信息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形。如是,请说明考拉征信被查处事 项对你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 2. 媒体报道称你公司存在违规销售 POS 机 2 实说明截至本关注函发送日你公司 POS 机的主要销售渠道,对特约 商户的审核、终端管理、风险监测及巡检流程,能否有效防范风险, 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3. 媒体报道称你公司旗下易分期平台高息放贷并暴力催收,经 查询,“拉卡拉”APP 中“借点钱”栏目存在易分期平台入口,并显拉卡拉POS机 示“用拉卡拉借点钱”。请核实说明易分期的经营主体,与你公司的 关系及合作情况,是否为你公司控制的主体。如是,请说明其经营模 式、是否拥有相关业务开展的有关资质,截至本关注函发送日的累计 借贷金额、借贷余额、借款利息等数据,以及其经营活动、催收方式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请参照前述问询内容,就“拉 卡拉”APP 中的“商户贷”、“房快贷”的经营模式及有关情况予以具 体说明。
4. 媒体称上海赢客旗下产品“买单宝”截留商户资金,你公司河南分公司拖欠商户 80 多亿结算款。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与上海赢客的关系、合作模式及截至目前的合作情况,你公司河南分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商户结算款情形,如是,说明拖欠原因、金额、时长,以及有 关业务经营情况是否正常。
5. 请结合问题 1-4 的回复,说明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准确、完整,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11 月 22 日前将有关说明 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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