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POS机办理:陕西省西安市户县检察官支招办理POS机后记得查看银行账户信息

陕西省西安市户县检察官支招办理POS机后记得查看银行账户信息

(通讯员 王宁)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利用POS机进行诈骗的案件,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诈骗罪,单处罚金1万元。

个人POS机2015年8月,因经济紧张且熟悉POS机办理程序,被告人张某甲萌生出利用给他人办理POS机业务的机会骗取钱财的念头。同年9月8日,张某甲在户县甘亭街道办事处丰京路东段顾某某经营的某机电工具店内以推销POS机取得被害人信任,顾某某让张某甲为自己办理一台POS机。9月10日张某甲以其在网上认识的张某乙的身份在西安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一台POS机,并将POS机与张某乙在招商银行的银行卡绑定,该银行卡由张某甲控制。后张某甲以600元将POS机卖给顾某某。9月20日、9月25日顾某某在该机刷卡共计10960元,但是这些钱并未转到顾某某的账户,而是转到了与POS 机绑定的张某乙的银行卡内,随后张某甲从该卡套现9900余元并挥霍。2016年1月6日张某甲赔偿被害人11600元并取得谅解。

通过本案,承办人提醒大家,办理了POS机以后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查看绑定信息是否与自己提交的资料一致,尤其是银行拉卡拉pos机官网账户是否是自己的,以防遭遇POS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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