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女子办理POS机 被他人用支付宝盗刷5万元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周 蕾)5月16日,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发布一起盗刷他人支付宝案,涉个人POS机案金额高达5万元。
今年1月20日,包头市东河区南圪洞派出所接到龙女士报案称“她的支付宝被盗刷5万多元,原因不详”。龙女士称2021年12月初,有两笔共计44000元的网商银行贷款,但是其本人并未办理过贷款。
民警询问龙女士支付宝使用情况,龙女士称支付宝是她自用,就是买菜等日常消费,民警联系支付宝公司客服后,又调取了龙女士的个人征信报告。在整理支付宝账单时,发现龙女士不仅有44000元的网商银行贷款,还有非本人消费的支付宝账单,累计人民币50000余元。其中44000元的网商银行贷款分几次被人转走,还有6000余元用龙女士的花呗支出。民警发现一个重要线索,支付宝网商银行贷款时间分别是2021年12月1日和10日,在此期间一名郭姓男子以办理POS机为由与龙女士见面,郭某某以送积分换礼品为由,替龙女士操作手机,还运用了面部识别操作。民警怀疑郭某某操作龙女士的支付宝时,在网上银行贷款,并偷偷将贷款钱财转移。
经民警侦查,拉卡拉POS机传统出票版龙女士支付宝交易账单中,一个昵称为“慧慧”的支付宝账号多次出现,“慧慧”绑定的手机号正是郭某某的。民警查询到郭某某有盗刷信用卡刑事前科,自此确定其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24日,民警在昆都仑区将嫌疑人郭某某抓获。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1年12月10日,郭某某偷偷操作龙女士的手机用她的支付宝账号在网上银行贷款44000元,又授权郭某某的手机可以登录龙女士的支付宝账号,随后将她手机里验证码等借贷信息删除掉,最后将贷款转给自己使用的支付宝账号“慧慧”,用于他日常花销和还账。同时郭某某还交代,他用龙女士的支付宝花呗支出6000余元套现,至此案件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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