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是谁的“摇钱树”?“音乐管家”音集协的形象要塌了吗?
作为各大版权方的“音乐管家”,音集协历来饱受争议。
时至今日,几乎每一天,以音集协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均会在全国各地的法院进行审理,这些案件的被告当事人几乎均是KTV运营商,他们拥有一个相同的被诉理由——音乐著作权侵权。
案件数量如此之多,涉案地区如此广泛,案件当事人数不胜数,有人不禁要问,这位似乎包揽全国歌曲版权、并以状告KTV运营商而闻名的音集协究竟是何方神圣?
年入亿元版权费的音集协是何方神圣?
据官网介绍,音集协于2005年开始筹备,2008年在完成民政部登记手续后,正式成立。其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享有音像节目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也就是说,音集协实际上是官方批准的“音乐管家”,通过签约会员的形式,帮助会员进行音像制品版权的集体管理,同时负责会员委托管理的音像制品/节目相关的许可授权。
资料显示,目前已经加入音集协的版权方包括国际三大唱片公司环球、索尼、华纳,海外主要唱片公司滚石、福茂等,内地本土主要唱片公司中唱、太合等共300余家中外音乐公司。
截止2018年年底,音集协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总量达11万首以上,这已经涵盖了卡拉ok市场使用的绝大多数作品。
作为国内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面对未经授权而使用音乐作品的主体,举起了维权大旗。2008年,音集协起诉京城百家卡拉OK歌厅胜诉,掀起了“维权风暴”,相关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200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此后,音集协在系列维权中,一路过关斩将,所向披靡。
据知产宝数据显示,自2008年至2018年,以音集协为当事人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约有11万起,其中大部分均以原告身份“出场”。从判决结果分析来看,61292件裁定书中有42313起案件为准许撤诉(起诉)。而在58405件判决书中,有38732件为(部分)支持原告诉求。可见音集协提起的诉讼案件大多是以和解或胜诉告终的。
或许是无法承受连年不断的频繁诉讼、或许是国民版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KTV和权利人选择和音集协合作。以其在一个月前发布的年报来看,仅2018年一年,音集协就已收取了1.92亿元的版权费,并签订许可合同共3899份,签约场所3146家。同时,音集协在2018年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除河北、宁夏、西藏及港澳台)开展维权活动。2018年取证场所数量2078家,1786家已经立案,并有634家场所与音集协达成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并和解结案,著作权使用费金额合计2647万元,占著作权费总额20%。已判决并执行完毕的案件769起,全部以音集协胜诉为结果,其余大量案件还在审理和执行中。
与天合分手 10年“恋人”终成“仇人”
从音集协维权案件的数量中,可以窥见,数百家版权方、数万首歌曲与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大大小的的KTV,作为一个管理协会,自然是忙不过来。实际上,在音集协成立之初,也就是2018年,便与一家名为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合文化”)的企业合作,后者为其代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天合文化官网介绍,其成立于 2007 年 8 月,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委托作为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代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机构,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务。公司致力于推动中国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保护进程,促进卡拉OK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并致力成为中国最广的版权运营渠道商及中国最大的娱乐行业整合商。
或许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务,天合文化在国内30多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成立了30家分支机构。
这些年,音集协与天合文化,一个对接版权人招纳新会员加入,一个对接KTV收取版权费。对于未交版权费的运营者,天合文化会上门取证,音集协出面打官司,二者相互配合,着实做出了一番成绩。
从这个层面上来看,音集协与天合文化在外界看来似乎是相处和谐、合作共赢的。然而,2018年11月5日,音集协官网的两份公告打破了这份和谐,至此公众才发现,这个看似风平浪静的音乐版权海面下,实则早已是暗流涌动。
在这两份“终止委托天合文化集团著作权许可收费资格的公告”与“关于《著作权许可合同》作废的公告”中,音集协表示,将解除天合文化的合作,其中一份公告显示“天合文化在代收版权费业务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似乎解释了其原因。
不过,从一天后的天合文化发布的声明来看,关系恶化的原因并不是如此简单。在这份致卡拉OK经营者的声明中,天合文化提到其已和音集协合作十年,并足额上交版权费十几亿元。另外,音集协单方面解除双方合约关系于法律上是无效的,天合文化已经提出了反诉。看来,天合文化并不同意终止合约,直到音集协发出第三次声明彻底破灭其希望。
2019年1月30日,音集协官方微博表示,天合文化在近期发布了大量诋毁音集协的不实言论,同时其公司和其子公司使用已被公告作废的空白合同,以低价与KTV签订“著作权许可合同”,给协会造成了损失,协会已向法院起诉。
6000首歌下架 KTV屡成被告有苦难言
据了解,在音集协发布与天合文化“分手”前,还发布了一份“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中,其共列出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要求卡拉OK经营者删除并下架,同时还特意强调作品为非协会管理的作品。
先是下架歌曲,紧接着就和天合文化划清界限,这让人不得不想到两者之间的联系。据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在某次采访中解释,下架歌曲的相关版权方所属天合文化旗下公司的代理范围,因此与天合文化解除合约,这6000多首歌也就自然不在音集协代理范围内。
小编梳理后发现,这6000多首歌曲中,既有陈奕迅、张惠妹、邓紫棋等大牌歌手演唱歌曲,同时还有《中国新歌声》、《蒙面唱将》这些音乐综艺。有一大半属于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下称“英皇娱乐”),其次还涉及到爱贝克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爱贝克斯”)、丰华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丰华唱片”)、乾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
在这6000首歌曲“被要求下架”后,6000首歌曲的权力人,纷纷以自己的名义,向未获得授权的KTV发起了诉讼。
如英皇娱乐将自己的音乐作品委托一家名为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维权活动,根据知产宝数据显示,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维权的案件数量仅为数十件,而2019年便达到了近200件。
在音集协要求下架的6000多首歌曲中,《中国好声音》中的歌曲也占了一定比例,而其运营主体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也不断以侵害著作权纠纷为由,针对卡拉OK 经营者提起了侵权之诉。
据知产宝数据显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开始针对卡拉OK展开维权,当年诉讼案件数量仅为500余起,而自2019年初至今,共有4000多起维权案件。
移动POS机
针对未经授权的卡拉OK经营者,不管是来自音集协的诉讼,还是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维权,其侵权行为已是定论。
但是,针对已经向音集协缴纳了著作权费用的卡拉OK经营者,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口味想上架陈奕迅及《中国好声音》的歌曲时,就面临侵权风险。这种情况对于卡拉OK经营者而言真的是有苦难言,他们或许只能去找权利主体一家家谈授权,不过纵观目前音乐著作权的维权主体来看,一个卡拉OK若想在无风险的前提下,让曲库更加丰富,不谈个10家歌曲权利主体,是不可能的。
卡拉OK经营者面对海量的歌曲,并不能清晰知晓哪首歌曲的权利主体是谁,在前期没有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似乎只能等待诸多歌曲权利主体的一张张诉状了。
四面楚歌 音集协遭遇信用危机
卡拉合伙人
事实上,作为国内目前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统筹众多歌曲著作权,并统一授权卡拉OK经营者,继而收取费用、分发费用,最合情合理了。既方便了被授权方也方便了授权方,同时还避免了大量司法资源的浪费。
但是,这种方式,部分主体似乎并不买账。
2017年4月,英皇等版权代理公司因认为“分配不合理、不透明,莫名被代表”而退出了音集协。退会的版权代理公司称:“入会第一年收到了版权费,但此后就发现诸多歌曲版权费没有进行分配。”尽管多家代理公司退出音集协,但对于音集协而言,严峻的舆论压力还没有到来。
第一次巨大的舆论压力来源于前面提到的6000余首歌曲的下架,但根据音集协和卡拉OK经营者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的约定,音集协的上述行为应认定为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音集协单方变更合同,除了在官网上公告外,还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已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并预缴许可费用的卡拉OK经营者书面送达通知,降低许可使用费用,避免产生卡拉OK经营者因没有注意官网公告,未删除未经授权作品而被上海灿星公司等其他权利人起诉后而无所适从的情形。
拉卡拉申请
对此,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博律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音集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其对外许可使用的音乐作品仅限于取得权利人授权进行管理的作品,对于权利人未授权音集协管理的作品,其权利归权利人所有,音集协无权以“一揽子”许可的方式,对外许可并收取许可使用。
音集协将未获授权的作品以收费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不能产生有效的著作权许可法律效力,而且行为本身也侵犯了作品权利人的权利。
音集协以公告方式,要求VOD 生产商和卡拉 OK 经营者删除未经授权的作品,其行为本身也缺乏权利依据,要求删除作品本身是作品权利人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享有的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的权利,音集协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前提下也不享有该权利。
2018年底,音集协发布公告,解除与天合公司的合作关系。该则公告使卡拉OK经营者无所适从,许多卡拉OK经营者担心已经向天合公司缴纳的许可使用费不为音集协所认可从而陷入“双重缴费”的困境。
此外,有卡拉OK经营者在媒体采访中反映,音集协与前合作伙伴天合文化只重视收费,不重视服务,《著作权许可协议》签订时既不提供被授权的歌单,也不告知应当删除的曲目,曲库正版化服务也遥遥无期。
音集协由此逐渐失去了卡拉OK经营者们的信任。2019年3月,广东九家KTV企业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音集协垄断纠纷一事,起诉音集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该系列案。
后续案件将朝向那方面发展?有待时间考量。但其折射出诸多问题。音乐版权市场如何规范发展?卡拉OK经营商如何合法使用版权音乐?诸如音集协这类的组织应当在版权市场中发挥何种作用?
音乐版权这块“肥肉”,究竟应该怎么吃
综合多个案例,纵观音集协、卡拉OK经营商、版权方等不同的表态,不难发现,音乐版权已然成为一块巨大的蛋糕,各种市场问题、利益问题、规范化管理问题已浮出水面。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超律师认为根据目前市场反映出的问题,主要不妥当的地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授权和监管不清晰,没有直接履行授权和管理职责,而是委托第三方市场化的公司来执行授权和管理的模式,导致在外界看来存在违规和侵害权利人权益的情形。
(2)曲库不透明。一方面体现是的权利来源不清晰,另一方面,为违规授权、侵害权利人权利埋下伏笔。
关于收费标准,传统的以包房为计费单位,结合人工方式和第三方合作进行收费,显然与当今音乐市场的运营模式不匹配,而且制造了大量的收费信息不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管、分配数据缺乏公信力等问题。因此,为了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应该用更多让权利人“看得见的授权、收费、分配”的现代化工具,以消除各方隔阂。
那么,利益各方如何促进版权市场的规范化、健康化?如何实现共赢?
许超律师表示,对音乐版权的集体管理,应坚持并继续进行规范、优化,而不应该一味否定。
此外,绝对的垄断意味着绝对的低效率和腐败,为了提高效率,进行集体管理,但如果集体管理导致低效率、导致权利人和使用人的利益都无法实现,那集体管理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可考虑引入适度的竞争机制。
一方面,多个集体管理组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给予著作权人和使用人更大的选择权,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利益,保证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引入市场化的音乐版权管理机构,确保市场的必要竞争状态。
还可以完善监督机制。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机制应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在组织内部建立一个由会员、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监督机构,而在外部监督方面要完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手段和监督程序,并对违法责任进行详细规定。
而对于音集协在目前的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曾博律师表示,从公开报道的内容看,音集协的运营模式行政色彩过浓,运营机制不透明,对于权利人和使用方的意见和利益的考量有失公平。其按照天按房间收取费用的方式,也不能与作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对应,缺乏科学性,不能对应体现作品的真实价值和收益。
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本身属于私权利,其运用和保护应遵循基本相同的规则,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运用和保护规则之外。另外创设制度,尤其是利用立法上获得的垄断市场地位,在私权利管理的过程中强行体现行政管理的色彩,这将是对版权制度的破坏。
音乐电视作品,最终将回归到和其他知识产权基本相同的管理方式,充分尊重权利人的意思自治,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保障有效运营,通过司法制度获得有利的保障。
届时,音集协这样的集体管理机构,也应当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应继续形成垄断局面。
作为我国唯一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应是指引音乐版权市场规范发展的掌灯人。但如今,在这位掌灯人的灯光下,卡拉OK运营商们还能OK吗?
POS机办理 拉卡拉支付 代理POS机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hhrkala.com/7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