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满意物业”品牌创建考核评价办法
一??
徐汇区“满意物业”品牌创建
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考评依据
为贯彻落实徐汇区深化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会议精神,聚焦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新徐汇、再造新徐汇”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徐汇“满意物业”品牌创建考核评价机制,现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徐汇区深化建设新时代“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第二条 考评目的
进一步巩固“美好社区先锋行动”建设成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不断凝聚思想共识,强化协同联动,努力破解住宅物业领域突出问题,加快推动本区物业服务向标准化尧、规模化、精细化发展,持续提升居民群众对党建引领物业治理的感受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全力打造人民城市建设的“美好社区”徐汇范式。
第三条 考评范围
全区所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公房授权管理单位均纳入考评范围。
第四条 分值构成
考评总分值100分,其中,“满意物业”品牌创建行动占比70%(街道评分占比50%、区级评分占比 20%);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以及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业委会工作经费年审情况占比20%;12345及信访、舆情处理情况占比10%。
第五条 实施主体
各街道为“满意物业”考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公房授权管理单位)参与“满意物业”品牌创建行动;负责年度考评以及对创成小区的奖励、补贴预算编制、资金发放等。
各街道党建引领物业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考评内容
(一)区级层面:“满意物业”十大行动开展情况
包括:党建引领先锋行动、市场竞优提质行动、阵地队伍联培行动、一体治理提升行动、分类施策服务行动、动态管理调优行动、条块融合赋能行动、三驾马车聚力行动尧、范运作夯基行动、自治共治协同行动。
(二)街镇层面:“四保”及小区规范化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情况
包括:秩序维护方面:门卫室、外来人员和车辆、非机动车停车库、交通标志、停车点,车辆停放、巡查制度等;
清洁卫生方面:生活垃圾分类、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库房及公共区域清洁等;
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方面:楼道门窗、屋面设施、管道设施、沟渠设施、设备运行等;
绿化管理方面:绿化养护、绿化带管理等;
规范化管理方面:制度公开、应急预案、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智慧化管理、维修资金及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等;
参与社区治理方面:参与“美好社区先锋行动”、与居委的联系制度、协调机制情况等。
第七条 考评、奖励的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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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类:公房、售后房小区、混合型小区中的公房、售后房部分、2000年前的商品房小区(含2000年)、大型动迁安置房小区(华沁家园、华滨家园、华悦家园、盛华景苑)考评结果分别对应三个层级的奖励,按以下步骤实施:
注:以上公房租金、物业服务费的收缴率不低于 75%。
1.申报
纳入考评范围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公房授权管理单位)、业委会,于每年6月底前共同向街道提出下一年度考评奖励申报;无业委会或业委会无法实际履职的小区,由居委会代为申报。
2.材料审核和预算编制
各街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应与上海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平台(“上海物业APP”)内信息保持一致;审核无误后,即锁定下一年度参与考评奖励的小区底数,作为向区级财政申请下一年度预算经费的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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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党建引领物业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考评建议
次年4月底前,区党建引领物业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满意物业”十大行动开展情况、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情况、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业委会工作经费年审情况、12345及信访、舆情处理情况等,向各街道出具考评建议。
4.层级评定
次年5月底前,各街道完成对小区上一年度的考评(占考评总分值的50%),并结合区党建引领物业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考评建议,对各小区进行综合层级评定。
评定实行百分制,分三个层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示范型”(即创成“满意物业”);70分(含70分)-90分为“舒适型”;低于70分为“达标型、未完全达标型、不达标型”;评定有效期为一年,评定层级与对应奖励见下表:
5.奖励资金发放
次年6月底前,按照各小区对应评定层级,各街道完成奖励资金发放,并将考评结果、奖励发放个人POS机情况抄送区级党建引领物业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注:(1)一个街道范围内,原则上创成“满意物业”的小区数量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0%。
(2)对完成物业费调价的小区,在调价完成的后一年起,按调价金额予以三年期额外奖励(另见《徐汇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价考评奖励办法》)。
(二)第二类:参照上述第一类考评实施步骤,对2000年后建成的商品房小区申报并评定为“示范型”的,即创成“满意物业”,小区业主如自主完成房屋外立面、小区围墙粉刷等修缮项目的,予以相应项目化补贴。
第八条 不予奖励情形
除考评总分值低于70分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不达标,不予发放上一年度奖励资金:
(一)纳入第一类考评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仅服务一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小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属物业服务企业(公房授权管理单位)责任的。
(三)区房管局向街道书面通报物业服务企业(公房授权管理单位)违反法规规范、不履行职责、不接受行业监管,未按要求完成市、区房管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且经督促未落实整改的。
(四)由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且属物业服务企业(公房授权管理单位)责任的。
第九条 信用激励惩戒情形
(一)守信主体激励。项目经理、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区内的项目)在一个考评年度内没有失信信息记录,作为小区评定为“满意物业”的必要条件。
(二)失信行为惩戒。项目经理、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区内的项目)在一个考评年度内存在失信行为,记分在6分以下的,该项目至多评定为“舒适型”;记分达到6分(含 6分)以上的,该项目至多评定为“达标型”(不予奖励)。
第十条 其他扣分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各街道视情予以扣分:在疫情防控、“三旧变三新”建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文明迎检、垃圾分类、安全管理、拆违整治等重点工作中未落实相关要求、未配合街道、居委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消极履职的。
第十一条 奖励、补贴资金用途
各物业服务企业(公房授权管理单位)将获得的奖励资金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弥补本小区的服务成本缺口;在此基础上,可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物业项目经理、保安、保洁、保修、保绿等一线工作人员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其他
(一)自管托底小区、衡复风貌区内由弄堂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弄堂参照“舒适型”实施考评奖励。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对小区提供临时物业服务的,参照本办法按每个小区0.30元/月.平方米(6个月合计不高于 10万元,根据实际服务期限计)的标准,给予提供临时物业服务的企业以政策鼓励。
(三)华泾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徐汇区“ 满意物业”品牌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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