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低手续费”推广POS机,博代理为信用卡套现人员提供便利,不仅赚取手续费,还扣除现金返还,教客户向银行申请拒绝退款,导致POS机公司损失200多万元的银行备用金。
2020年5月9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戴、唐构成非法经营罪,单、史、陈等11人构成诈骗罪,对1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此案后,对1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6月,博某公司代表某品牌POS机,向信用卡套现人员销售,方便他们套现信用卡。
申请POS机后,信用卡提款人使用自己或他人的信用卡通过POS机消费,资金实时进入博某公司设立的结算账户,三天后扣除千分之一的手续费后返还银行卡。
在此期间,博公司专门招聘戴、唐作为客户经理,以低手续费为卖点招聘更多信用卡套现人员办理POS机。
同时,博某公司为了促进持续刷卡套现,故意扣押款项,推迟返现。
2018年底,由于公司资金问题,博无法按照合同返还现金金额。当信用卡套现人员来要钱时,戴告诉他们,他们可以因交易失败、非本人交易等原因向银行提出支付异议。银联批准后,他们将从POS机公司的备用金账户中返还信用卡金额。
有人按照戴某的方式向银行提出支付异议后,确实追回了部分损失,然后这种方法在信用卡套现人员之间相互传授。同样被博某公司拖欠刷卡金的人,如法炮制,向银行申请拒付金额从1万元到60万元不等的申请,成功拿到钱。
2019年初,POS机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多次发现客户在POS机上消费后,以机器无反应、提示交易失败但扣款成功为由申请退款。
与银行核实后,发现客户申请退款的交易已成功结算给商户,客户提交的部分退款申请材料是伪造的,因此报告了此案。
经审查,戴、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编造理由向银行申请拒绝支付的单、史、潘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产,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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